文章来源: |日期:2025-03-21|人气:38
石建检测字〔2025〕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建立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可信赖的机构信息,决定实施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用扣分机制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扣分标准,发现检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对检测机构予以相应扣分,对扣分达到一定数量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二、扣分信息来源
依据国家、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结果和检测协会组织的自查等。
三、管理方式
由协会办公室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落实,根据扣分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扣分方法
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依法依规进行扣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修改、调整。
检测协会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检测机构的扣分结果在石家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网(www.sjzjce.com)上公示,检测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及时查询扣分情况。
扣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扣分周期届满,检测机构扣分清零,下年度重新计算。
(二)扣分处理
根据检测机构的扣分情况,检测协会对检测机构进行如下处理:
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扣分,满分为100分,20分为一颗星,共5颗星,所有违规情况将计入诚信档案。检测机构扣分达到20分时,检测协会对其进行约谈;检测机构扣分达到40分时,检测协会对其行为网上通报;检测机构累计扣分达到60分以上时,对检测机构提出书面警告并网上通报。
四、信用评价
根据扣分和星级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5星为优,4星为良、3星为合格,3星以下为差评检测机构。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