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3-03-27|人气:2103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地基基础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石建办〔2013〕28号
市检测中心、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
自我市地基基础检测信息系统建立以来,地基基础检测得到了有效监管,保证了工程质量。但是通过前一段的运行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要做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不得延后。如检测信息系统或网络系统等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运行中发现外借检测设备检测数据不能按要求上传至监管平台,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测业务的检测设备。
三、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应及时完善检测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新增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及相关证书到期后的补报等。
四、静载试验选用钢锭或预制块等配重材料时,应在每块明显位置注明重量;当选用沙袋等散装材料作为配重材料时,应进行计量并做好记录,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正式加载前,堆重平台不得直接作用在加压系统上。
五、现场检测时,应及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便于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