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2-06-08|人气:2041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12〕383号 日期: 2012-06-08 00:0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的省外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以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为主,包括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侧重于检查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和地基基础检测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主要检查仪器、设备、场地是否与资质申报材料相符);
(三)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四)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六)转包检测业务的;
(七)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八)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九)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设区市自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要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每个设区市抽查3-4个市、县检测机构,侧重于没有通过资质复核的县(市、区)检测机构。
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以前,各设区市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设区市检测机构分布和检测业务覆盖区域情况(需说明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测业务基本情况)、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需说明检测机构没有通过资质复核的县(市、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处罚及整改情况(附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7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抽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测。
联系人及电话:胡晓强 0311-87805271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检查表
2、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工程名称: 检测机构: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描述 |
1 |
有无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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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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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
□存在
□不存在 |
|
4 |
有无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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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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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转包检测业务。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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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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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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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存在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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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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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检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建设主管部门(章):
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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