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2-04-10|人气:2338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建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住建设局,检测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项整治市建设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石家庄市建设质量检测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8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和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促进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为核心,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建设,推动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检测质量。

二、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进一步提高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正检测工作的职能定位;发挥检测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作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及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公正、准确、可靠,切实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使检测工作切实为质量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昭社
副组长:杜建桥  武杰
成  员:高海兵  杨印胜  张春生  吴友泉  张水清
四、整治时间
2012年4月15日?2012年10月15日
五、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在我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所有检测机构。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测机构具备的资质情况;
(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的内容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三)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四)检测场地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五)检测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六)有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七)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
(九)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十)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十一)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十二)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十三)检测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十四)是否按规定建立检测数据修改台账;
(十五)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报告;
(十六)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5月1日~5月25日)各检测机构须针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表见附件),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实施整改,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6月1日~7月15日市建设局组织对市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本辖区无检测机构的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检测问题。并于8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9月15日~10月15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责令相关机构整改。市建设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超资质和检查结果较差的进行停业整顿,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建议省住建厅吊销资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摸清本地每个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出检测机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与清除,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联系人:吴友泉      联系电话:85330911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分值

得分

1

资质许可的内容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5

2

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5

3

检测场地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5

4

检测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5

5

有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10

6

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5

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

5

8

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

9

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10

10

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10

11

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10

12

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为

15

13

是否按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台账及数据修改台账

5

14

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检测报告

5

15

其它

总计

检查人员:                                     检测机构负责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