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395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检测机构及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4年2月24日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检测水平,决定施行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质监总站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用记分机制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发现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对检测机构和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对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记分信息来源
国家、省、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通报、通知、决定等。
三、管理方式
石家庄市建设局对检测机构、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予以相应记分,根据积分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记分方法
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经批准后,依法记分,《记分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修改,调整。
建管处对检测机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在石家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网:www.sjzjce.com(以下简称:市检测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企业有异议可以到建管处申诉,建管处核实后公布。检测机构、人员可以通过网站及时查询积分情况。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检测机构、人员的积分清零,重新记分。依法撤回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积分清零,但该记分录入本年度检测机构及人员不良记录,保留3年。
(二)积分处理
1、根据检测机构积分情况,石家庄市建设局对检测机构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检测机构积分累计达到3分时,对检测机构进行通报并发出书面警示,提示委托单位选慎3个月;检测机构积分累计达到6分时,在市检测网上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提示年内委托单位慎选6个月,检测机构累计达到9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将依法核查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省住建厅撤销其资质证书,外埠检测机构暂停其备案,并在市检测网上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人员积分,对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检测机构负责人
检测机构负责人积分累计达到3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进行约谈并网上公示;检测机构负责人累计达到6分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网上公示;检测机构负责人累计达到9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将该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结果等信息报省建设厅,并建议撤销该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
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积分累计达到3分时,石家庄建设局对其进行约谈,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积分累计达到6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对其书面警告并网上公示;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积分累计达到9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议检测机构撤换该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并在市检测网上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
(3)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积分累计达到3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检测人员积分累计达到6分时,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议检测机构撤换该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积分累计达到9分时,取消该检测人员岗位资格一年,并在市检测网上公示其违法违规行为。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3、《2014年度检测机构及个人不良记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