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291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检测机构及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工程检测质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检测机构的设置
我市共有检测机构53家,其中市区43家,县(市)、区10家,目前还有10个县(市)、区无检测机构,根据我市检测机构的设置和检测市场情况,鼓励检测机构联合、合并、重组做大做强。为方便检测工作和保证检测质量,一个县(市)、区设立一个检测机构,未取得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应加快筹备工作。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才能开展检测业务。
二、检测项目的设置
县(市)、区检测机构应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资质,其它检测项目和市区内现有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加。
三、规范试样送检制度
除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外,不得到现场取(拉)样。
检测机构要加强收样人员的管理,接样人员要对试验样品和委托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四、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每年至少一次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入不良记录并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及时公示。
五、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
检测机构加大岗位责任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在岗人员做到熟悉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达到操作规范,记录严谨,检测报告准确。
为了加强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各检测机构在2014年6月底前在固定检测场所均应安装摄像装置,影像资料保留不少于1个月。
六、规范行政区域管理
市区及各县(市)、区检测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工作,跨区域检测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各县(市)住建局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充分发挥检测行业社团组织的的作用
检测行业社团组织要搞好行业自律,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检测行业的评先、信誉评价、三新(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做好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八、充分利用《石家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网》
充分利用网站功能,一是搭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平台,便于企业查询相关文件和政策咨询、工程投诉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学会人员和技术优势做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三是做好企业信誉公示、合同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为政府和行业双向服务。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