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291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检测机构及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工程检测质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检测机构的设置

我市共有检测机构53家,其中市区43家,县(市)、区10家,目前还有10个县(市)、区无检测机构,根据我市检测机构的设置和检测市场情况,鼓励检测机构联合、合并、重组做大做强。为方便检测工作和保证检测质量,一个县(市)、区设立一个检测机构未取得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应加快筹备工作。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才能开展检测业务

二、检测项目的设置

县(市)、区检测机构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资质,其它检测项目和市区内现有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再增加。

三、规范试样送检制度

除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外,不得到现场取(拉)样。

检测机构要加强收样人员的管理,接样人员要对试验样品和委托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四、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每年至少次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入不良记录并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及时公示。

五、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

检测机构加大岗位责任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在岗人员做到熟悉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达到操作规范,记录严谨,检测报告准确

为了加强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各检测机构在2014年6固定检测场所均应安装摄像装置,影像资料保留不少于1个月。

六、规范行政区域管理

市区及各县(市)、区检测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工作,跨区域检测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各县(市)住建局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充分发挥检测行业社团组织的的作用

检测行业社团组织要搞好行业自律,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检测行业的评先、信誉评价、三新(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做好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等活动。

八、充分利用《石家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网》

充分利用网站功能,一是搭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平台,便于企业查询相关文件和政策咨询、工程投诉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学会人员和技术优势做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三是做好企业信誉公示、合同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为政府和行业双向服务。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