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087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学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检

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检测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健全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5日至21日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填报人员信息,本月底登陆建研院网站查看排班情况,并于10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检测学会进行审核。

联系人:王双蝶、赵坤影

电话:85881021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学会

2014年10月1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

冀建办质【201429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健全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精神,落实检测人员专业岗位证书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决定更新和健全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人员范围和主要信息

各检测机构新增检测人员要纳入数据库管理,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人员。2013年已纳入数据库且没有变更信息的人员除外(信息有变化的直接更新,未填写的职位信息补全即可)。主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编号、学历、职称、职位、培训情况等。

二、更新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步骤

(一)各检测机构填报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各检测机构使用本机构检测管理软件账号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http://110.249.221.14:8001/Jcjg_BM/Login.aspx),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新增检测人员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机构在纸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可在市住建局核查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时一并报送)。检测机构对本单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抽查。各检测机构于10月21日前完成检测人员信息填报。

(二)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进行核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http://110.249.221.14:8001/Jcjg_HBS_UI/Login.aspx),并核查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学历、职称等),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确认。信息系统可自动生成本地区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30日前完成新增人员基本条件核查,11月3日前将纸质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报省住建厅。

三、其他事项

(一)检测人员基本条件为: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及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应是与工程检测工作有关联的专业;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室内环境、建筑门窗、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通信、自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二)通过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人员方可参加检测人员培训和从事检测工作。

(三)检测机构填报检测人员信息时上传照片要求: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4.8cm*3.3cm)、jpg或jpeg格式。

(四)联系人及电话:王冠、刘连生,0311-87805272、1890321887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