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208
关于印发《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13〕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巩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三年专项整顿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促进我省检测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厅制定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对2013年工作一并布置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控检测企业规模。各设区市市区、已有检测企业的县(市)一律不再审批新设立检测企业。各设区市上报的检测企业设立规划未通过省级评审前,原则上不再受理现有企业增项申请。
二、2013年,全省抽查检测企业不少于100家,突检企业20家以上,重点是见证取样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
三、制定并出台检测企业和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对违规记分达一定等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约谈、撤销资质和资格等形式严肃处理。
四、对检测报告和司法鉴定报告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质量进行抽调评价,对检测企业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检测能力进行比对试验。
五、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下发我省检测资质管理的细化标准,2014年底前全部企业按新标准复核换证。
六、制定外埠进冀检测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外埠进冀检测企业备案活动及在冀检测行为。
七、严格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定新一轮3年培训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标准,2013年年底前建成检测人员信息档案数据库,实现检测人员专业岗位证书的信息化管理。
八、强力推进检测监管系统应用,2013年所有检测企业全面应用检测监管系统,年底前实现所有检测合同实时上传。
附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
三年工作方案
2010年以来,我省连续3年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顿工作,检测资格标准得以严格执行,检测企业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检测市场秩序逐步改善,检测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全面应用,专项治理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检测行业中仍然存在地区性检测企业规模过大、发展失衡,少数检测企业市场行为、工作行为违法违规,某些专业和环节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促进我省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真实、公平公正检测数据,就必须继续开展检测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水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致力于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为主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完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净化市场环境,推进行业技术、管理和业态创新,持续提高检测行业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实现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高标准市场准入、严要求市场清出为手段,实施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动态监管,构建基本完善检测行业市场运行体系,检测企业的规模与专业配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以检测工作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备的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检测企业和检测人员工作质量量化考核体系,完善重点环节、重点专业质量监管措施,统一全省各专业检测规程,实施标准化检测。制定完整的执法监督计划,3年内对每个检测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5%-10%的检测企业开展突检工作。
——以优化市场环境为保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行检测合同实时报备制度,严肃查处恶意压价、转包、挂靠承包检测业务等扰乱市场的行为,3年内对无检测企业县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检测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对检测数据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加强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对策措施。3年内实现关键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二、构建基本完善的市场运行体系
(三)严格控制总体规模
按照“严进严出、先出后进”的原则,一律不再审批各设区市、已有检测企业的县市新设立检测企业,各设区市应当根据当地工程建设规模,以及检测企业的实际检测能力,科学合理的制定检测企业设立规划,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近3年年平均建设规模,县市设立检测企业的需求及设立计划,检测企业检测专业需求,需要的数量及增项计划。各市规划在通过省级评审前,原则上不再受理现有检测企业增项申请。
(四)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部颁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以及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适时细化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资本金、信息化、管理制度等进行全方位复核,重点解决人员不达标、人证分离、设备落后、场地面积不足或分散、资本金不实、应用信息监管系统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全等问题,切实将检测企业资质标准落到实处。检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省厅批准同意后,按照独立检测企业的标准条件申请分支机构资质,并由检测企业派员担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技术主管和财务主管,常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技术经济责任全部由检测企业承担。
(五)严格市场清出
严格落实市场清出、市场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对于存在下列问题的检测企业,清出检测市场: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或在有效期期间发生原建设部检测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行为的;按照检测企业和检测人员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办法,违规行为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未应用信息监管系统,或恶意中断干扰检测监管系统,限期整顿逾期不改或发生两次类似情况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因检测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强化检测质量管理
(六)建立检测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制度
制定检测企业和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对检测企业及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以记分方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采用记分机制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量化,设立记分标准,对记分达到一定等次的检测机构分别进行约谈、警示、公示、暂停检测业务、撤销资质等处理。对记分达到一定等次的检测人员进行约谈、强制培训、撤销检测人员资格等处理。对记分前30位的检测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质量巡查和突击检查频率。
(七)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3年中抽查覆盖省内所有检测机构。改进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抽取工程,提取检测数据资料,追溯监督检查检测企业。监督检查统一检查用表,统一量化标准。每年不定期对5%—10%的检测企业进行随机突检,突检的重点对象是上年度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企业、通过信息监管系统上传数据过少或数据有明显问题的企业、社会反映和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2013年抽查100家以上检测机构,重点是见证取样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突检企业20家以上。
(八)认真组织比对实验
每年选取2-3个资质类别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实验,3年中完成主要资质类别检测项目的能力比对。通过比对实验验证并促进检测机构的实际技术和管理水平。实际检测能力不足的检测机构暂停该项目检测业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的比对实验成绩与检测机构的动态考评挂钩,连续两次比对试验不合格的检测企业取消该企业相应类别的检测资质。
(九)全面提高检测人员素质
加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培训、考试、考核办法,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题库、统一标准,综合考评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推进现场考核或模拟考核操作技能。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检测人员应当在每3年内参加至少一次脱产继续教育,并通过所从事检测类别所有专业的综合考核。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的综合考核。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及师资力量应当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认证,接受效能、业绩监管。2013年将建立检测人员信息档案数据库,实现检测人员专业岗位证书的信息化管理,2014年实现检测人员岗位考核动态管理。
四、严肃检测市场秩序
(十)严格市场执法监督检查
将建设单位、检测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每年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的委托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随意降低检测费用、降低工作质量,是否超资质检测、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检测业务,是否签订合法检测合同及履约等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无检测企业县市的市场监督检查,凡无合法检测企业检测的工程,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验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备案,所施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全面检测。
(十一)严格鉴定检测管理
检测结果需要复检,或由司法、仲裁等机构委托进行的检测,纳入鉴定检测实施全省统一管理。接受上述鉴定检测的检测企业,应当在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后3日内向当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出具检测结果后3日内,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全省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并向当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检测企业鉴定检测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由当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永久取消其鉴定检测资格。
(十二)严格外埠进省检测企业管理
省外检测企业进省承担检测业务,必须经当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方可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结果后3日内,由检测企业或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外省进冀检测企业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五、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全面应用监管信息系统
在全省检测企业强力推进应用监管信息系统,2013年实现所有检测企业(含进省外埠检测企业)全面应用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年底前实现所有检测委托合同实时上传。三年内所有资质类别的检测报告及时上传,所有关键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十四)逐步扩大监管系统功能
积极探索扩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逐步实现网上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尽快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检测影像资料和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积极研究其他专业检测数据的信息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全部检测数据不遗不漏全部纳入系统实施监管。积极开展利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检测企业和人员量化考核、诚信评价工作。
(十五)依托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检测数据抽查与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联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省质监总站要定期对监管系统检测数据进行专家分析,分析了解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科学地制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对策。通过监管系统,及时掌握检测工作整体状况,了解检测机构和检测活动动态,有针对性地引导检测机构改进技术管理,不断规范检测活动,提高检测水平。
(十六)实施标准化检测
统一全省检测各专业检测工作流程,制定指导全省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从检测业务受理、检测实施、检测数据的保存和实时上传、检测报告的三级审核、不合格项的上报及工程检测档案管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进行。
六、推进检测行业业态创新
(十七)支持检测机构技术创新
检测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化与检测的深度融合,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项目管理、综合办公、数据分析等相结合的集成办公系统。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应充分利用数据量大、接触工程类别多的优势,积极参与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科技研发,积极应用和研究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的高端技术、仪器设备领域,加快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十八)鼓励检测企业体制创新
检测企业要充分认识检测行业面临的竞争激烈、技术要求高、监管严格的形势,积极自愿地开展合并、重组,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专业检测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要注重企业管理创新,在管理制度上、管理方式上积极与国际惯例、国际技术咨询公司接轨,以开放的理念拓宽市场,积极开拓检测以外的技术服务领域,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鼓励企业实现业态创新。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行业3年提升工作行动,明确负责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明确专职人员,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认真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十)认真做好宣传调度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
各地要将此工作方案传达到每一个检测企业,传达到每一个检测人员。要积极鼓励检测企业加快合并重组的步伐,督导检测企业保证工作质量,遵守市场规则,及时总结发现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会,确保3年提升工作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