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工〔2017〕72号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3|人气:2030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工〔2017〕72号 发布日期:2017-08-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平和能力,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市场行为情况、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市监督检查与省住建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省住建厅在各市检查基础上抽查部分检测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检测机构自查阶段。8月底前,全省检测机构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详见附件)完成自查自纠。
(二)各市监督检查阶段。9月25日前,各市完成对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向省住建厅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市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省住建厅抽查阶段。10月份,省住建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市部分检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统一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完善档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检测机构认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予以记分处理。

联系人:王 冠 联系电话:0311-87805272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