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6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限上报统计表。
二、填报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数据。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填报。网上报送报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13年2月底前报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并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三、责任要求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填报(填报时注意报表计量单位)。拒报、迟报的企业将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住房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