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3-06-20|人气:2238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整体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省外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文要求,抽查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GB50618-2011)以及我省检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等。

(三)检测工作质量。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运转及执行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四)检测管理信息化。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冀建质〔2012568号)的要求,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管理软件与省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检测人员应用检测管理软件以及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设区市自查与省住建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要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每个设区市抽查10-12个检测单位,共抽查120家,其中突检20家以上。抽查以见证取样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单位为主,重点是20112012年度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数据上传明显偏少或数据有明显问题的、检测不合格报告偏少的、社会反映差和群众投诉较多的检测单位。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现场查验资料,并抽查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过程。

四、工作安排

(一)7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对本市、县检测机构的检查,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分析)、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8-9月份,省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场地、设备、人员、资料抽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