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1935
各会员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检测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精神,鼓励检测机构创新发展力度,树立检测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我市建筑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石家庄市“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和“检测行业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参评单位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学会的会员单位;
(2)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学会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评选名额:由常务理事单位决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改革,本年度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罚;
2.坚持质量兴企方针,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本年度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度高,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高度重视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积极采用新科技、新工艺、新设备,能及时应用新规范新标准进行检测活动;
5.企业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意识、品牌意识、市场意识、信誉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6.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学会工作,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二)先进个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守法、诚信、办事公平公正;
2.从事检测工作2年及以上,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工作经验,取得科技成果奖或在发表过1篇及以上相关专业论文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有协作精神,严格履行合同,检测工作服务到位;
4.廉洁自律,恪于职守,未出现任何营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先进个人以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参评,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上报,并积极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会员单位、个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优评先活动;
(三)评审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常务理事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会网站公布,并在检测学会的年会上予以颁奖表彰。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填报内容需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二)、申报单位请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身份证、 最高学历、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成果、有关获奖成果材料证书等复印件;
(四)、主要业绩材料,评选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所报材料请予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至检测学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检测学会联系人:王双蝶 赵坤影 电话:858810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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