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355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活动的通知
石建办[2014]6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一)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重点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县(市)区内在建工程,以各县(市)区为主进行全面巡查。市建设局将进行抽查,每县不少于2项工程。
(二)市区内全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巡查,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所有检测机构。
(四)所有建筑门窗企业。
二、巡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巡查的情况,对违反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的查处情况,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部位;
(四)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情况;
(五)检测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等。
三、巡查方式
(一)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外地新进市施工单位、违章补办工程)。
(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在建工程台账,检查组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四、巡查时间
巡查总体时间从2014年5月5日开始至5月31日。具体巡查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
五、组织安排
成立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质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昭社
副组长:杜建桥 武杰
成员:高海兵、张志川、苌建虹、杨永辉、张肇宣、杨印胜
本次巡查分4个小组。
(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小组,组长:张肇宣
(二)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小组,组长:苌建虹
(三)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门窗质量巡查小组,组长:杨永辉
(四)市政工程质量巡查小组,组长:郝莹
(五)检测机构巡查小组,组长:高海兵
巡查人员由市、县质监站监督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六、工作要求
各巡查组要认真履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依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附:1、石家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2、石家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3、石家庄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门窗质量巡查方案
4、石家庄市政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5、石家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方案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一:
石家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一、 巡查时间及巡查范围
1、巡查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30日。
2、石家庄市区内在建的基础、主体建筑工程,重点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
二、巡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重点巡查: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建工程使用的施工图是否经过图纸审查,现场施工用图是否加盖审图章;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各工程执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交接检验制度执行情况;钢筋外加工情况,材料设备备案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情况,是否实行样板引路。重点抽测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标高位置及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焊缝、螺栓等;重点抽测钢筋、水泥、混凝土试块、墙体保温材料、电线电缆、防水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
3、工程技术档案。重点抽查在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是否真实、完整;
4、在建工程是否立完善了现场标养室(箱)。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设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
三、巡查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质量巡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昭社
副组长:杜建桥、武杰
组 员:张志川、徐明、苌建宏、杨永辉、张肇宣、杨印胜
四、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组成员要对受检的建筑工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发现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要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2、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政府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纪念品。
3、各组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写出巡查工作总结,对我市目前工程质量现状进行评价,为建设局下一步的工程质量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支持。
4、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小组要将巡查档案交市质监站档案室,巡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巡查档案目录,巡查工程台帐,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质量问题整改回复报告,巡查工作总结,巡查过程中其他相关质量检查及执法记录文件,音像记录等。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表
工程名称 |
|
政策类别 |
|
||||||||
建筑面积 |
|
层数 |
|
形象进度 |
|
结构类型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设计单位 |
|
|
|||||||||
责任主体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
建
设
单
位
|
1 |
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质量条例第十三条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施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
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
□符合
□不符合 |
||||||||
3 |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
质量条例第十三条 |
□符合
□不符合 |
||||||||
4 |
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
质量条例第十二条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是否按规定委托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质量条例第十四条 |
□符合
□不符合 |
||||||||
7 |
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情况 |
河北省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
□符合
□不符合 |
||||||||
8 |
在建工程是否按规定设置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公示牌 |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符合
□不符合 |
||||||||
9 |
是否按规定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
住建部5号令及省厅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是否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及备案 |
住建部5号令及省厅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
||||||||
监
理
单
位 |
1 |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
质量条例第三十四条; |
□符合
□不符合 |
|||||||
2 |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
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3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 |
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 |
□符合
□不符合 |
||||||||
4 |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 |
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 |
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
6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
《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7 |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施
工
单
位
|
1 |
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
质量条例第二十五条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是否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
质量条例第二十六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3 |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有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和偷工减料行为 |
质量条例第二十八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4
|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是否合格 |
质量条例第二十九条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是否执行内部质量检验制度 |
质量条例第三十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6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
质量条例第三十一条 |
□符合
□不符合 |
||||||||
8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合理性并及时审批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9 |
项目经理资格及到位情况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第十一条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
|
||||||||||
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 |
|
||||||||||
检查结果: |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二:
石家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一、巡查范围
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本次抽查以公建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为主,每县2-3项工程。
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采取逐项检查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自查结果于6月初报市建设局建管处。
二、巡查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建工程使用的施工图是否经过图纸审查,现场施工用图是否加盖审图章;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各工程执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情况;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交接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情况(重点查搅拌加水、施工缝留置、拆模养护);钢筋外加工情况,材料设备备案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重点抽测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钢筋、水泥、混凝土试块、墙体保温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
(三)工程技术档案,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是否真实、完整。
本次检查将追溯检查工程项目的相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检测单位。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互查的形式进行。巡查组长分别由张志川、苌建虹担任,巡查人员由市、县质监站监督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四、巡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台帐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五、巡查时间
2014年5月8日开始,5月底结束。 巡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
六、巡查结果
巡查结果将全市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附件三:
石家庄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门窗质量巡查方案
一、成立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门窗的质量巡查组
组长:杨永辉
成员:赵士举 陈国红 王军学 贾建军 刘贵山
二、巡查方式及内容
1.预拌混凝土
(1)各县区以自查为主,巡查组将对各县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查20%数量;
(2)对预拌混凝土用原材料进行抽检;
(3)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打分。
2.建筑门窗
(1)对用于我市在建工程的建筑门窗用各类五金件、密封胶条及门窗型材到厂家进行抽检;
(2)抽检2-3个住宅小区用建筑门窗的三项物理性能、保温性能以及现场气密。
三、时间安排
1.5月5日至5月15日,为各县区自查阶段;
2.5月16日至5月30日为到各县区抽查阶段。
附件四:
石家庄市政工程质量巡查方案
一、 巡查目的
1、推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落实,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总体情况,定期分析质量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二、 巡查范围
2014年石家庄市区内在建的市政工程;
三、巡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 巡查内容
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括抽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履职情况;
2、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
(1)在建工程使用的施工图是否经过图纸审查,现场施工用图是否加盖审图章;
(2)在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是否真实、完整;
3、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
4、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钢筋及连接件、商品混凝土、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情况。
五、巡查时间安排
巡查自2014年 5 月 15日开始,历时 10日。
六、巡查组的组成
本次检查由我局城建处带队,质监站配合,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抽调专家成立市政工程质量巡查小组。
组 长: 郝莹
副组长:蒋仁成
组 员:李凯乐及四位专家
七、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对受检的工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发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要求的质量问题要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2、巡查组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政府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纪念品,中午一律在办公地点餐厅就餐,并且不得饮酒。
3、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巡查工作总结,对我市目前工程质量现状进行评价,为建设局下一步的工程质量监管提供基础数据。
附件五: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坚决打击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凡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所有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石家庄市建设局有关文件、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规范标准
三、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以检测工作质量为主,包括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等。具体检查项目有:
(一)具备的资质及有效期情况;
(二)检测项目或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三)是否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四)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签订合同;
(六)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九)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十)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为;
(十一)是否按要求使用检测管理信息化系统,且符合监管要求;
(十二)检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对采集上传数据及报告的修改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有审批程序记录;
(十四)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检测结果;
(十五)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安排
检查人员由市建设局组织,在检测专家库中抽调专家,配合检查工作,对全市检测机构全数检查,检查时有工地现场正进行检测的,要进行现场检查。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6月5日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发现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1 |
具备的资质及有效期情况 |
|
2 |
检测项目或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
|
3 |
是否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
4 |
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
|
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签订合同 |
|
6 |
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
7 |
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
8 |
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所采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
|
9 |
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记录信息数据不全,造成责任不清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
10 |
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行为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11 |
是否按要求使用检测管理信息化系统,且符合监管要求 |
|
12 |
检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
13 |
对采集上传数据及报告的修改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有审批程序记录 |
|
14 |
是否按规定处置不合格检测结果 |
|
15 |
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检查人员: 检测机构负责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