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4|人气:2136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各检测机构、检测委托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目前工程检测行业的现状,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检测质量,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1、桩基检测必须安装录像设备,并应覆盖整个检测现场。完工后将录像刻盘和照片一并纳入工程资料留存,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2、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检测质量,1个堆载平台下只允许压1根桩。堆载材料应用砼堆块,不应用砂袋等松散材料。检测桩的分布要符合有关规定。

3、结构检测推广使用电子回弹仪。

4、委托检测单位和检测机构应使用我省统一《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检测费应参照《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冀建建[2002]106号)收费。防止高估冒算和恶意低价竞争。

5、检测学会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要做好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信誉证明、价格协调、行检行评、现场考察等工作,并为我市检测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使我市的检测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